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病种 市医疗保障局 2021-03-17 09:23:34

 近日,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门诊特慢病医保政策进行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城镇职工门诊特慢病病种调整至52种,城乡居民54种。

   一是增加病种。将“艾滋病门诊治疗”和“慢性乙肝长效干扰素治疗”纳入门诊特慢病管理。

   二是合并诊疗路径相似病种。将“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两个病种,统一并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病种。

   三是扩大原有10种门诊特慢病病种保障范围。其中包括“乙肝母婴阻断治疗”调整为“艾、梅、乙母婴阻断治疗”,“肝硬化”调整为“肝硬化(肝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调整为“原发性血小板增多(减少)症”等,此外,发育迟滞(缓)儿童纳入“脑性瘫痪等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慢病保障范围。

   四是提高门诊特慢病待遇。本次涉及调整的门诊特慢病支付限额均提高至4000元以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慢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

   五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将部分门诊特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所有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为全面开展门诊特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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